祝光耀:削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造福人类,造福民族——贺《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正式生效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POPs公约)于今日正式生效,这象征着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又一次成为全世界的共识,标志着人类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进一步地深化。这个旨在消除和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国际公约是包括中国在内的90多个国家和地区代表于2001年5月23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署的,至今已有151个国家签署、59个国家批准。
POPs公约是继1987年《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和1992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后第三个具有强制性减排要求的国际公约,是国际社会对有毒化学品采取优先控制行动的重要步骤。该公约生效后,围绕列入公约名单的POPs削减和淘汰行动也将随即启动,国际社会将联合起来,为防治POPs对全球环境的影响,保护我们人类的健康和生态环境而共同努力。
与常规污染物不同,POPs在自然环境中极难降解,并在全球范围内长距离迁移;被生物体摄入后不易分解,并沿着食物链浓缩放大,对人体危害巨大。很多POPs不仅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而且还具有内分泌干扰作用。有研究表明,POPs对人类的影响会持续几代,对人类生存繁衍和可持续发展将构成重大威胁。首批被列入公约受控清单的12种POPs中,包括目前已知毒性最强的污染物——二恶英类,被列为世界八大公害事件的“米糠油事件”的元凶——多氯联苯,以及上世纪60年代曾引发世界环境运动的名著——《寂静的春天》中列入的滴滴涕等有机氯杀虫剂(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毒杀芬、七氯、氯丹、灭蚁灵、DDT)。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名单是开放的,今后还将不断扩大。
POPs公约从签署到生效仅仅花了不到3年的时间,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削减和淘汰POPs的高度一致。但是,应该看到,人类社会对POPs宣战已有40多年了,至今仍然是今天人类面对的主题,足见这一问题的复杂性、迫切性和必要性。1994年时任美国副总统的阿尔·戈尔先生为再版的《寂静的春天》作序时,不无遗憾地提到:“尽管卡逊的论辞铿锵有力,尽管美国采取了禁止滴滴涕的行动……,但是自《寂静的春天》出版以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增长了400%。我们禁止使用了一些农药,但是我们仍然生产,然后出口到其他国家”。由此可见,POPs的淘汰、替代任重道远。从1995年联合国环境署要求评估12种POPs,到今天公约正式生效,经历了整整10年时间,其间经过了7次艰苦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会议,若干次区域和主题磋商会议。公约的生效凝聚了科学家、环境保护工作者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心血,经过他们40多年来不懈的努力,这场对人类和环境的“杀手”——POPs的清剿今天才正式开始,这是一个值得记住的日子,我们每一位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和所有关注人与自然、关注人类繁衍的人都应该记住它。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POPs污染问题。早在2002年10月,时任副总理的温家宝同志就对POPs问题专门批示过:“这件事不仅关系履约,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要早谋对策”。为保护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我国政府已组织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农业部、卫生部、外交部、财政部和原经贸委参加的跨部门技术协调小组,参与了该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的所有会议,为争取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做出了贡献。成立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11个相关部委参加的国家实施方案编制领导小组,启动了杀虫剂战略、多氯联苯战略、副产品战略等规划项目活动。国家环保总局专门成立了履约领导小组及履约办公室,组织专人开展谈判对案、政策、宣传教育、国际国内项目开发和管理工作。从1999年起,加拿大、意大利政府以及全球环境基金(GEF)等先后提供了一批资金,支持我国开展与POPs控制相关的一些活动。这些工作为我国全面履行公约、削减POPs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这一工作尽管有了良好开端,但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正面临和全力应对过去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各种传统环境污染问题,如水污染、酸雨和城市大气污染等。应当看到,在传统环境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与POPs相关基础研究严重滞后的现阶段,履行POPs公约、淘汰和削减POPs污染,我们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需要解决一系列复杂的现实问题。如POPs现状底数不清、监测评估体系不全、技术支撑力量薄弱、适合中国国情的替代品缺乏、法律法规不健全……可以说,履行公约、削减POPs时间紧、任务重,形势严峻。
履行POPs公约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也为我国减少未来经济损失和环境健康风险提供了机遇。第一,淘汰和削减POPs将引发对有毒化学品管理机构、政策、法规方面的深刻变革,有助于从根本上降低我国出口商品中的POPs残留量,突破“绿色壁垒”,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第二,通过公约的资金机制,引进国际资金,将加快我国削减和淘汰POPs污染的进程;同时,通过技术援助,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环境无害的有机氯农药类POPs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在全面清除有毒有机氯农药健康和环境影响的同时,促进卫生防疫、建筑防护等方面技术水平的快速提升;第三,通过采用最佳环境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减少二恶英类等污染物的排放,促进相关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的快速升级;第四,POPs的分析监测、风险评估、处理处置、污染修复等一系列工作的开展,将促进我国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整体科研差距;第五,履行国际公约、削减POPs污染是整体提高我国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要机遇,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履行POPs公约有着多方面重大意义。为此,我们必须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完善相关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法制,为履行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确保我国的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做出共同努力。